一、参加体检的单位必须在安排体检的当天上午按规定时间将参检对象带至市体检站。
二、凡参加体检的应征公民,必须持有户口簿、照片、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证明) 、毕业证、乡( 镇) 初检表,缺一项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准检。非体检青年不得进行体检区(市征兵办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接兵部队军医需佩带胸牌方可进行体检区。
三、体检对象必须自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目测、验证和编号后,应跟随带检人员到各科室体检,未轮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指定的地点候检,不得随意走动,影响他人体检。
四、体检时,体检对象要密切配合体检医生体检,以便正确诊断;体检中发现弄虚作假、有意刁难、自我淘汰、当场查看体检记录和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带队干部责任。
五、要爱护公物,不得在墙上乱涂、乱写、乱画,不得在站内随意乱丢杂物和大小便。不得损坏公物和其它设施,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常规检查不合格者,各单位应于当天集中组织返回,未返回者食宿问题由各单位负责。当日被确定为抽血化验和验尿的对象,由县征兵办统一安排食宿。晚饭后直到第二天早上抽血、验尿前不得吃食物,手上的号码和印章应保留到抽完血和取完尿样后方可洗掉,否则不予抽血和验尿。抽血、验尿后由各单位集体组织返回。
七、各单位带队干部必须教育参检对象自觉遵守体检站各项规定和纪律,维护体检站秩序。送检对象的管理教育情况将列入年度征兵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编辑:医药终端网 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