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启动
发表时间:2010-2-9 来源:健康报 点击率:数据加载中
本报讯 (特约记者俞 欣)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通知,统一部署该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该方案确定了该省3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所有首批实施地区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将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
该方案规定,在实施基本医疗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内,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该方案要求,在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中,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应按规定选择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中标配送商配送药品。其中,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在今年2月25日前配送到位
该方案确定了该省3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所有首批实施地区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将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
该方案规定,在实施基本医疗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内,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该方案要求,在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中,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应按规定选择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中标配送商配送药品。其中,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在今年2月25日前配送到位
(编辑:医药终端网 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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